站点互鉴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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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互鉴通约

特别提示:本公约为全类型网站通用自治约定,覆盖个人站、商业站、非营利站点等所有主体,完全适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兼容《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欧盟GDPR/《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美国DMCA等全球主流司法辖区法规。任何访问本站、参考本站内容的主体,均视为已自动完整同意本公约全部条款,无需额外单独签署授权文件。

第一章 基础合规通用规则

1.1 独立合规自负约定

- 问题场景:大量站长借鉴同类型站点时,直接搬运对方站点的未授权素材、违规内容甚至违规备案资质,出事之后互相甩锅牵连无关站点。

- 法律依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第14条、美国DMCA避风港规则。

- 落地方案:所有参与本公约的站点完全独立运营,自行对自身服务器存储的全部内容、运营资质、业务模式承担100%合规责任。其余共创站点无需为第三方站点的任何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禁止直接照搬对方站点的非原创版权内容、敏感违规内容,仅开放思路借鉴权限。

1.2 开源代码权责清晰约定

- 问题场景:大量站点使用开源协议的组件搭建网站,却将开源公共代码包装成自身独创成果,反向恶意起诉其他参考同类设计的站点侵权。

- 法律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5条公有领域作品不受保护规则、全球通用开源GPL/MIT协议通用准则。

- 落地方案:判定站点模板独创性时,自动排除所有开源公共组件、行业公知通用设计(含通用导航栏、标准登录页布局、行业通用图标)的占比。任何主体不得基于开源公共内容发起恶意版权维权。

1.3 禁止反向恶意维权约定

- 问题场景:第三方站点借鉴本站创意、完成二次开发后,反向主张本站的原创模板、原创内容侵权,发起投诉下架本站内容。

- 法律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185条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条款、DMCA恶意投诉追责规则。

- 落地方案:若出现反向恶意维权行为,直接剥夺该站点所有本公约项下的互鉴豁免权限。恶意投诉方需赔付被投诉方的服务器损失、流量损失、律师费等全部相关成本。

1.4 爬虫行为边界约定

- 问题场景:部分站点为抄袭内容、爬取用户信息,使用高频爬虫请求致其他站点服务器宕机,引发数据泄露连锁问题。

- 法律依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反非法爬虫条款、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

- 落地方案:仅允许站点爬取本站公开的非隐私内容用于创意参考、行业数据分析。禁止高频恶意爬虫挤占服务器资源,禁止爬取任何用户的非公开隐私数据。

1.5 域名/商标避坑约定

- 问题场景:部分站点以“借鉴创新”名义,抢注与其他站点近似的域名、注册商标,利用相似标识误导用户跳转钓鱼。

- 法律依据:中国《商标法》第32条、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 落地方案:创意借鉴完全自由,但禁止注册与共创池内其他站点近似到足以让用户产生混淆的域名、商标。禁止使用近似标识冒充其他站点开展运营。此类行为直接判定为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 创意互鉴边界规则

2.1 双向互鉴豁免全开放约定

- 问题场景:传统站点版权协议故意模糊“思路借鉴”与“内容抄袭”的边界,以知识产权名义垄断赛道,禁止同类型站点进行同类创新。

- 法律依据:全球版权体系通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中国《著作权法》仅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的核心规则。

- 落地方案:所有站点可无限制参考其他站点的运营思路、功能逻辑、内容策划方向、商业模式创意。同类站点的合法同质化创新完全被许可。本公约体系内的所有站点均不会以“赛道重复”“思路相似”为由发起恶意诉讼。

2.2 模板侵权量化判定规则

- 问题场景:缺乏统一的抄袭判定标准,双方各执一词,将局部参考直接判定为整站照搬。

- 法律依据:《伯尔尼公约》对数字化网页作品的独创性保护规则。

- 落地方案:本站自研的定制化整站模板(含独家前端源码、专属UI组件序列、成套定制视觉素材、独有的全页面排版布局)属于受保护的独创作品,仅允许局部参考改造。第三方站点页面在排除开源组件、公知设计后,整体重合度超过30%且无法提供独立开发佐证的,方判定为侵权。低于30%的二次开发行为完全属于合法互鉴范畴。

第三章 流量获客合规约定

- 问题场景:同类站点常陷入两种极端恶性竞争——要么完全垄断“用户归属权”禁止所有跨站获客,要么放任在对方站内批量发布广告导流,扰乱站点正常生态。

- 法律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互联网专条、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

- 落地方案:

(1) 完全开放公平获客权限:所有站点均可通过产出优质内容、推出专属福利等合法方式,在本站站外的任意公开渠道吸引本站用户跳转访问。不存在任何“用户归属垄断”约定,不限制任何站点在站外开展正常的用户竞争。

(2) 严格禁止站内引流侵权:不得在本站的评论区、私信系统、官方社群、公告位发布诱导用户跳转其他同类站点的外链、二维码、引流话术。不得通过爬虫批量爬取本站用户的手机号、邮箱、社交账号等公开或隐私信息,向用户发送针对本站的引流骚扰信息。违反者需承担对应流量损失赔偿。

第四章 用户权益统一保障规则

- 问题场景:互鉴体系内的站点如利用借鉴来的用户协议、福利承诺进行虚假宣传,坑害用户后将牵连所有同类型站点,导致整个共创生态的用户信任崩塌。

- 法律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落地方案:

(1) 所有站点独立对自身用户承担服务保障责任,不得直接照搬其他站点用户协议中的专属服务承诺(如本站公示的“7天无理由退款”“假一赔十”等专属约定)用于自身站点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冒用其他站点名义收取用户费用。

(2) 所有站点需遵守最低级别的用户数据安全标准,不得未经用户授权互通、售卖用户隐私信息,各自对自身站点的用户数据泄露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3) 站点之间的互助互荐行为属于非商业性质的开放推荐,只要推荐站点未参与被推荐站点的违规运营,即无需为被推荐站点的用户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权责划分与争议解决细则

5.1 非商用个人站点无意照搬本站模板,72小时内主动整改删除

- 责任判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需同步公开整改说明。

- 司法解决路径:全球通用,以双方协商优先。

5.2 商用站点恶意1:1套取本站整站模板,拒不整改

- 责任判定:需赔付本站开发成本的2至5倍作为版权补偿,同时需下架全部侵权页面。

- 司法解决路径:中国境内纠纷提交站点属地知识产权法庭,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规则。

5.3 恶意在本站站内批量引流挖用户,造成本站用户流失

- 责任判定:需赔付本站对应时段的用户运营损失及服务器防护成本。

- 司法解决路径:欧盟区域纠纷提交欧盟数字版权调解中心,适用《反不正当商业行为指令》。

5.4 发起无证据恶意投诉下架其他站点内容

- 责任判定:需赔付被投诉方全部运营损失,永久移出共创互鉴豁免名单。

- 司法解决路径:美国区域纠纷适用DMCA恶意投诉追责条款,可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兜底补充约定

6.1 因使用同一云服务商默认模板、同一第三方建站工具生成的站点内容高度相似,不属于侵权范畴。

6.2 员工从某站点离职后加入其他站点开发同类产品,只要未携带原站点专属模板源码,仅基于公开经验开发的成果不属于侵权。

6.3 本公约未明确标注禁止的所有使用行为,均默认属于合法互鉴范畴,无需额外向本站申请授权。

6.4 本公约所有条款不对不同国籍、不同运营领域的站点设置歧视性约束,完全保障全行业站点的公平创新权益。

第七章 公约效力与迭代规则

7.1 公约权属约定

本公约全部章节的规则内容、文本版权均归属于本站独家所有。所有符合本公约要求参与共创互鉴的第三方站点,仅可在合法参考本站的对应场景下援引使用本公约条款。未经本站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篡改、断章取义转载、或将本公约内容套用于无关场景牟利。

7.2 最终解释权

本站严格遵守各运营属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在不损害所有参与互鉴主体合法正当权益、不突破本公约已明确的开放互鉴核心原则的前提下,本站对本公约所有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

7.3 迭代公示规则与通知触达体系

本站后续若需补充新增条款或调整现有公约规则,将严格满足正式生效前不少于1个自然日的公示要求,不会发布模糊不清的零散通知,亦不会未经公示临时变更规则以额外增加相关主体的合规义务。为保障信息可被所有相关主体有效接收,本站搭建三级公告触达矩阵:

- 核心主渠道:本站首页顶部设置固定悬浮公告栏,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全程高亮置顶,搭配醒目标识标注“公约更新”字样,点击可直接跳转查看新旧条款对比表。所有访问站点的用户无需登录即可直接查看,不设任何访问门槛。

- 定向触达渠道:针对已在本站完成注册并预留联系方式的合作站点运营者及核心用户,将同步通过以下方式单独推送通知:账号站内消息弹窗(用户登录后自动弹出更新提示,需手动点击确认已读方可继续操作站点后台)、预留邮箱推送(将更新公告全文及新旧条款差异说明直接发送至用户预留联系邮箱)、可选订阅渠道(此前主动订阅本站更新通知的用户,可同步收到对应订阅渠道的定向推送提醒)。

- 补充兜底渠道:本站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开发者社区专栏将同步发布更新公告,覆盖未定期访问站点的非活跃合作方,避免信息遗漏。

7.4 通知有效性保障规则

- 所有公告均会明确标注修改原因、新旧条款对照差异、正式生效时间,不存在内容模糊的零散通知。

- 全流程留存通知发布记录,包括公告上线时间戳、消息推送日志、用户已读统计。所有记录至少留存180天可溯源,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公示行为的合规要求。

- 若更新内容涉及核心权益的重大调整,将额外设置7天异议缓冲期。用户在缓冲期内可免费选择终止相关合作,无需承担任何额外成本。

7.5 异议反馈通道

如收到通知后对更新内容有疑问,可直接通过本站在线客服或专属合规反馈邮箱提交意见,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出明确的人工回复说明。

温馨提示:建议定期查看本站首页公告栏,避免因个人邮箱拦截、账号未登录等情况错过更新通知。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01日
联系本站邮箱:admin@ygzlt.top